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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者当满足多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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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8月02日作者: 办公室阅读: | ||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农业部公布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以及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 此外,《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也开始实施。办法指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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