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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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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08月06日作者: 系统管理员阅读: | ||
一、事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 二、事项类型:许可(服务) 三、法律依据: (一)《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十二条。 四、办理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灭失的,应当申请注销。 五、所需材料: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公户须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交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证照遗失的需要另外填写《补领、换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申请表》和证照遗失声明; 4.所有人签字或盖章(公户)。 六、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95185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中心网址:www.hr0.gov.cn 十二、监督电话:69681125、69692961 十三、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注:第五项所需材料中,如涉及表格的事项,需上报原表和样表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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