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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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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9月05日作者: 渔政站阅读: | ||
一、事项名称: 区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办理条件: 1、申请条件:境内的企业或法人 2、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3、生产区域:在我区有固定、明确的生产场地,生态环境良好,水源、水质符合环保水质标准的要求,并建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 4、生产规模:四大家鱼苗种生产培育水面不得小于4公顷;鲟鱼、鲑鳟鱼养殖水面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5、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应有明确的来源地和纪录资料,亲本质量应符合行业或省级的种质标准要求,没有行业和省级种质标准的,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四大家鱼的繁育亲本必须来源于国家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6、生产规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对亲本要详细记录引进的时间、地点、使用年限、繁育情况等。 7、技术人员配备: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均需要配备1-2名水产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证明(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五、所需材料: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 2.申请书(内容应主要包括:申领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单位类别、生产类别、主要生产种类名称等); 3、场地租赁合同; 4、水质检测报告; 5、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复印件; 6、非法人办理需提供代理人委托书;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专业资质人员在职证明。 六、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5082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监督电话:69681125、69692961 一、事项名称: 区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办理条件: 1、申请条件:境内的企业或法人 2、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3、生产区域:有固定、明确的生产场地,生态环境良好,水源、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并建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 4、生产规模:水产苗种生产培育水面,池塘不得小于4公顷;流水鱼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5、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应有明确的来源地和纪录资料,亲本质量应符合行业或省级的种质标准要求,没有行业和省级种质标准的,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四大家鱼的繁育亲本必须来源于国家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6、生产规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对亲本要详细记录引进的时间、地点、使用年限、繁育情况等。 7、技术人员配备: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均需要配备1-2名水产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证明(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五、所需材料: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 2.申请书(内容应主要包括:申领单位、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单位类别、生产类别、主要生产种类名称等。)。 六、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5082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中心网址:www.hr0.gov.cn 十二、监督电话:69681125、69692961 十三、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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