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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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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08月06日作者: 系统管理员阅读: | ||
一、事项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办理条件: 1、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2、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所需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份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动物医院3人、动物诊所1人)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 5082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中心网址:www.hr0.gov.cn 十二、监督电话:69681125、69692961 十三、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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