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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时间:2015年08月06日作者: 系统管理员阅读:

  一、事项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办理条件:

  1、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2、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所需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份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动物医院3人、动物诊所1人)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6968 5082

  十、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一、中心网址:www.hr0.gov.cn

  十二、监督电话:69681125、69692961

  十三、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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