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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四项措施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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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7月14日作者: 邢静 郑亚楠阅读: | ||
我局积极把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局形成各部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目标实现。 一是提高应急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配合开展相关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规范信息管理,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二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投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明确要求镇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仪器设备、有工作经费、有场所”的“五有”标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推动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设备、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满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和信用等级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区级检查覆盖度不低于30%、镇乡级检查覆盖度不低于100%。坚持重点治乱,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严惩重处。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四是加强联动协作机制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重心持续下移,形成区、镇乡、村三级监管网络。落实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严格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规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购货凭证等各项工作,加大与食药监部门在产品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检验报告等领域的深度对接与合作,力求实现食用农产品产销“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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